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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新规定

从2011年7月25日开始,投资移民的投资款合法转移到新西兰以后,可以投资到住宅房地产开发。

相关政策的定义如下:

  1. 住宅房地产必须是在新的或现有工地上的新开发项目;

  2. 住宅房地产不能包含翻新或现有开发项目的扩张(此处表达不当,原意应指旧房扩建。新之路移民注释); 以及

3.新的开发项目必须已经得到批准以及得到监管当局的相关核准(包括地方政府);以及

4.住宅房地产投资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在市场上获取商业回报; 以及

5.主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亲戚 或关联成员不能在里面居住;以及

  1. 项目审批费用(包括资源许可费和建筑许可费)不能作为投资款一部分。

在老的投资移民政策(2000年)下,很多投资者在房产投资获利丰厚,推高了新西兰的房价,导致当地居民不满。2009年政府推出投资移民新政策时,特别限制申请人投资住宅房地产,以免对社会造成冲击。此次调整主要是考虑当前房地产供应偏紧,而且新的开发项目不会拉高房价,显得合理。

商业地产投资完全不受限制,新开发或者购入办公楼商铺收租均可。新西兰办公楼的售价比中国低很多,甚至低过3线城市。

其他来源的资金(不是批准信上的指定投资款),投资到房地产不受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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