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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投资移民2类政策细则

2014年3月5日更新

基本要求

在新西兰投资150万纽币共四年,英语方面要求有说英语背景或雅思平均分数3分,年龄不能超过65岁,而且需要有3年的经商经验。四年投资期中后三年在新西兰居住时间每年不少于146天。

这种类别将以预申请) 的形式来选取,其中包括年龄分,工作经验分,投资金额的加分(投资金额越多分数越多)。成功通过预选的申请人才能够获得邀请信,投递申请。

年龄

  • 投资2类的主申请人在申请时年龄不得超过65岁。

投资2类的主申请人的年龄得分如下:

年龄

分数

年龄

分数

60-65

0

42

18

59

1

41

19

58

2

40

20

57

3

39

21

56

4

38

22

55

5

37

23

54

6

36

24

53

7

35

25

52

8

34

26

51

9

33

27

50

10

32

28

49

11

31

29

48

12

30

30

47

13

29

31

46

14

28

32

45

15

27

33

44

16

26

34

43

17

25 或以下

35

 

2 ,经商经验

主申请人必须有至少3年的被认可的经商经验。

经商经验的分数如下:

经商经验

分数

3

9

4

12

5

15

6

18

7

21

8

24

9

27

10+

30

 

经商经验的时间长度是以全职工作每周至少30个小时基础上确定的。兼职工作获得经商经验的经历可按比例计算。例如:工作6年每周15小时积累的经商经验,便等同于3年每周30小时工作时间经商经验。

每个星期只按30个小时计算,即使主申请人在任何一个星期工作超过30小时。

主申请人经商经验证明

1、作为证明主申请人经商经验的文件必须要注明申请人的职位和职责

2、主申请人经商经验的证明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文件的正本或公证件,以移民官作出决定(1)商业注册登记

(2)公司财务报表

(3)公司纳税申报表和纳税记录

(4)股权证明或公司所有权证明

(5)工作规范

(6)工作评估

(7)个人纳税申报

(8)任命书

(9)工作证明

(10)战略规划文件

(11)用雇主公司信笺打印的证明,注明职业和就职的日期,并提供雇主的联系地址和电话。

3、移民官可能还会需要其他能够满足申请要求的额外的文件,证明和信息

4、非全职工作经验的证明需要在上面2中列出,但必须注明实际的每周工作时间。

英语语言能力

主申请人的英语能力必须要达到雅思平均3分的成绩

英语语言能力的得分如下:

雅思考试分总分

分数

3

1

4

4

5+

10

 

投资资金

1、主申请人在新西兰的投资资金最低限度必须为150万纽币

2、加分按主申请人计划投资在新西兰的投资总额来计算

3、主申请人必须:

(1)主申请人指定与他们希望在新西兰投资的总量等值的资金或财产

(2)证明指定的资金或财产的所有权>

(3)证明指定的资金或财产是由合法途径取得的

4、资金投资必须要按符合新西兰可以接受的投资方式.

投资资金的得分如下:

投资总量新元(百

 

万)

分数

投资总量新元(百万)

分数

1.5

10

5.75

95

1.75

15

6

100

2

20

6.25

105

2.25

25

6.5

110

2.75

35

6.75

115

3

40

7

120

3.25

45

7.25

125

3.5

50

7.5

130

3.75

55

7.75

135

4

60

8

140

4.25

65

8.25

145

4.5

70

8.5

150

4.75

`75

8.75

155

5

80

9

160

5.25

85

9.25

165

5.5

90

9.5

170

 

申请程序

1、申请人通过自我评估,确定达到递交<span>Expression of Interest的要求。

2、申请人向移民局提交Expression of Interest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交Expression of Interest Form - Investor Category 2 表格。

3、移民局评估Expression of Interest,发出移民邀请(Invitation to apply)。

4、在申请人收到邀请后,进入正式申请程序,申请人在此阶段需要根据要求提交护照、体检、资金证明等一系列文件。

5、移民局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评估。申请经过评审可以达到移民局的要求,同时品行及体检也达到要求,移民局会批准申请人有条件限制(带49条件)的居留签证。

6、在申请人获批有限制居留签证2年和4年后,移民局分别复审申请人的投资情况,如果申请人满足移民局规定的条件,就会最终获批取消条件限制的永久居留签证;否则申请人签证将被吊销。

指定的资金和或资产必须是:

1、完全由主申请人或由主申请人和配偶共同拥有。主申请人及配偶必须已经共同居住了12个月或更久,并维持一个真实稳定的同居关系;也可由主申请人和在居留申请列入的未成年子女共同拥有;

2、如果指定的资金和或资产是由主申请人和另外一个人(除了他们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共同持有,主申请人只能指定提供所有权证据的部分资金和/或资产的价值;

3、主申请人指定的资金和或资产是他们合法取得的,包括根据当地法律已无条件赠送给他们的资金和/或资产。如主申请人指定的资金和/或资产属于获赠,移民官必须确认这些资金和或资产由原赠与者合法获得或挣取。

指定的资金和或资产必须可以自行支配(无抵押) ;

指定的资金和/或资产必须不能是借来的;

已经在新西兰持有的资金:申请时在新西兰所持有的资金,可列入投资资金,然而,在申请获得原则上批准之前的投资期,不能被算入4年的投资期限中;

在新西兰持有的资金必须原先通过银行系统由合法获得的国别转移到新西兰,或是在新西兰合法挣得或取得的资金。

安家资金

投资2类的主申请人必须证明在新西兰的4年投资期间他们有能力维持自己和在居留申请中包括的配偶,和/或未成年子女在新西兰的日常生活。安家资金的相关要求:主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拥有除指定的投资资金以外的至少100万元纽币。安家资金的所有权:完全由主申请人或由主申请人和在居留申请中包括的配偶所有,只要移民官确信主申请人及配偶已经同居住了12个月或更久,并维持一个真实稳定的同居关系;也可由主申请人和在居留申请列入的未成年子女共同拥有。如果指定的资金和或资产是由主申请人和另外一个人(除了他们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共同持有,主申请人只能指定提供所有权证据的部分资金和/或资产的价值。

安家资金的证明 :

安家资金的证明包括,但不局限于:

1、 在新西兰的银行账户的资金和或

2、境外银行开设的资金帐户的资金和或

3、其他可接受的净资产的证明(无论是在新西兰境内或境外)。

可接受的投资的定义:

可以接受的投资是指投资:能够在一般情况下获得商业利润;及不是用于申请人个人支出;并且

按纽币形式投资在新西兰以及投资在合法的, 并且符合新西兰有关法律的企业或管理基金以及有潜力可能促进新西兰经济并且投入到以下任何一个或多个的领域:由新西兰政府或地方当局发行的债券,或在新西兰的债券市场(NZDX)交易的新西兰公司发行的债券,或新西兰公司发行至少为BBB -或同等级别由国际公认的信用评级机构发行的债券(例如标普);或新西兰公司的股权(包括上市或私人包括管理基金)(注:此政策认可转换债券是为一种股权投资)

新西兰银行的债券; 或

新西兰银行的股权; 或

房地产开发( 2011年7月25日新政策)或

金融公司的债券; 或

风险投资 ( 2014年3月24日新政策)

注:所有投资款由申请人自己掌控,但是不能存入定息存款金融机构(如银行或财务公司)。

原则批准和资金转移

目的和意图

该政策是针对指定的投资资金和/或资产,以及其转移到新西兰的方式,以确保:指定资金和/或资产的合法性及合法拥有权

b.通过有结构及规定的的程序将投资资金直接转移,来保证投资在新西兰的资金的合法性和合法所有权。

原则上批准

如经过评估的主申请人满足以下的要求:

a.投资者1类条件 或

b.投资者2类条件。

将被通知他们的申请已经原则上被批准。一旦提供可接受的证据证明指定的资金已经按照有关政策的规定转移和投资到新西兰之并且证明投资者2类年龄满16岁或以上的任何申请人,已经符合英语要求移民局将签发附带有2009年移民法第49条件的居留签证给申请人。指定投资资金的转移,当他们的申请原则上被批准后,主申请人须将指定的投资资金转移到新西兰。这些资金必须:

1、被最初指定的资金,或从这些在居留申请中最初指定的资产中出售后获得的资金,

2、转移到新西兰和随后以可接受的方式投资到新西兰的投资资金,必须来源于从居留申请中指定资金

3,投资资金必须通过银行体系,从主申请人(或与付申请人联名)的银行户口直接转移到新西兰本人的银行户口。

注:通过香港或其他境外的银行转款是无效的,除非你的钱是在当地赚到的。我公司可以帮助申请人直接从这个转款到新西兰,并满足移民政策的要求。

投资资金到新西兰的时限

1、 主申请人必须从原则批准信中的日期起在12个月内,满足对已指定的资金进行转移和投资的要求(申请后可最多再延长6个月)。

2、如果主申请人没有提出可以接受的证据,证明指定的资金已经在原则上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最多为18个月,如果延期获准的话)转移或投资,居留申请必须拒批。

3、如果主申请人想请求延长指定的投资资金的转移和投资到新西兰时限,必须自原则上批准信中的日期起在12个月内与新西兰移民局商业移民分局联系。

投资期限什么时候开始

1、 如果投资已经满足了投资的要求,所要求的投资期限的开始日期自原则批准信上的日期算起。

2、 如果投资在原则上被批准后进行, 所要求投资期限的开始日期自投资要求得到满足的日期算起。

3、投资期的开始日期会在批准信中向成功的主申请人指明,并告知在其居留签证和或许可证上相关要求 。

主申请人的投资证明

1、主申请人必须提交下列资料,作为已经进行投资的证明文件:

投资人的全名;和以新西兰元投入的投资额;及投资日期;及投资类型(在拥有公司的股份或债券的情况下,必须列出一些所投资公司的名称, 已及购买股份或债券的数目,);及投资的书面证明文件

附带移民法第49(1)条件的居留签证或许可证的相关要求在移民法( Immigration Act 2009)第49(1)条件下签证持有人需要满足的下列要求:

投资者2类主申请人保留四年的合格投资.申请人都必须在投资期内,在新西兰逗留最低要求的时间;及在投资期内,主申请人地址有任何的改变都必须通知就近新西兰移民局的分支机构投资者2类下的主申请人在英语能力(雅思3)上只获得1分者,在新西兰4年内投资期内,就必须在新西兰公认的学校或在1989年教育法规定的高校中完成至少20课时的英语学习,;及在投资期满两年到期时,主申请人提出证明,证明他们:

还在新西兰保留被认可的投资

满足要求的在新西兰最低居住时间期限;及

投资期限届满3个月内,向新西兰移民局提交相关证明,证实已满足了以上条件的要求。

第49(1)条的规定:在新西兰停留时间的最短期限

在各类别投资移民政策下的主申请人必须在所需的投资期内至少逗留最低的时间期限。该时间的期限是:

投资1类 - 12%每年(每年44天)

投资2类 - 40%每年(每年146天)

投资期内的投资转移

在投资期内,投资资金可以从一个投资转到另一个投资,假如

1、在投资期内的任何时候,投资资金以纽币的形式留在新西兰;及

2、在投资期内投资资金仍在继续,以满足投资的所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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